常見問題
1.網頁的著作權
有關「國家文化資料庫」系統,為本部委商建置,故系統程式之著作財產權屬本部所有,惟系統中所收錄的資料內容,因有不受著作權保護之「公務文件資料」及享有著作權之「著作」等2大類型,無法全數提供民眾利用,謹簡要說明如下:
1. 公務文件資料:如本資料庫之作品圖說、推廣文章與訊息公告等,此類資訊係屬公務員職務上草擬或製作之資料與文稿,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民眾可自由利用。
2. 享有著作權之「著作」:如作品物件圖像、具專業研究之文章撰文等,其係為文學、科學、藝術之創作,故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且本網站所蒐羅之此類資料,均僅取得本網站可利用之權利,並無取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之權利,故僅能於此網站提供民眾瀏覽參用,無法授權他用,如有利用需求,建議直接洽詢原提供資料之單位。
2.索取數位圖像
請其參考預借用圖像之詮釋資料欄位所列之「典藏單位」、「著作財產權人」,請其逕自向該單位詢問有關圖像使用之申請方式,若該單位為文化部(文建會)者,因該圖像之取得其授權明定僅使用於「國家文化資料庫網站」,且本部亦無取得「轉授權予第三者」之權利,故無法提供。
3.轉載資訊
建議採用超連結方式進行,若僅為詮釋資料(基礎資料)引用者,請註明出處。
4.資料內容更正
請將該資料之佐證資料提供給「典藏單位」進行查證作業,若確需更正,需請該單位來函告知本部,本部將依程序完成陳核作業後更正資料庫內容。
5.資料圖像新增
請其先來函說明新增之原因及備齊資料文件(作品明細、作者作品詮釋資料、作品圖像、授權同意書等)交付本部,本部將依程序完成陳核作業後,新增資料庫內容。
6.典藏單位或授權單位通訊方式如何取得?
請於「國家文化資料庫網站」首頁之「版權聲明」中有詳列各「單位名稱」、「計畫名稱」及「聯絡人資料」等資訊,惟須提醒告知因本網站建置年代已久「聯絡人資料」有可能會有異動,故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