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自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統治台灣,至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與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為止,清代共計有十五任臺灣府嘉義縣斗六門縣丞。 1、章玉植 乾隆五十三年任(1788) 2、傅信 嘉慶四年由邵武縣丞調任(嘉慶四年五月兼理南投縣丞)(1799) 3、周元梓 嘉慶六年任(1801) 4、溫溶 嘉慶十五年由漳浦縣丞調任(1810) 5、婁渭 嘉慶十八年由寧德縣丞調任(1813) 6、陳廷仕 嘉慶二十年任(1815) 7、丁嘉植 嘉慶二十二年由長汀縣丞調任(1817),嘉慶二十四年在郡調任頭圍縣丞(1819) 8、屠之璜 嘉慶二十四年由漳浦縣丞調任(1819) 9、羅道 道光元年任(1821) 10、方振聲 道光十一年任(1831),道光十二年十月初四日張丙案殉職(1832/11/25) 11、周鴻新 道光十四年任(1834) 12、張雲璈 道光十七年任(1837) 13、姚鍾瑞 道光十八年由侯官縣丞調任,道光二十三年在任(1838) 14、潘振玉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在任(1842) 15、徐星煒 任期不詳 撰稿者:劉自仁最後修訂日期:99年08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