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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坌坑文化

史前考古學文化,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1969年考古學者張光直依發掘之臺北縣(註 1)八里鄉(註 2)大坌坑遺址下文化層出土遺物命名,是臺灣地區新石器時代最早的一層文化。
分布於臺灣本島各地與澎湖群島的海岸或大型溪流、河湖下游河岸;此一文化延續年代依據臺灣各地已知的絕對年代推測,在距今6,500-4,200年之間,不過最早的八甲遺址碳十四測定結果為5645±60B.P.,校正後年代6195-6303B.P.,目前為孤例,因此部分學者不贊成此一年代,甚至認為年代只有5,000年以內,以目前資料而言最可能的年代在距今6,000-4,200年之間。
重要遺址包括:臺北縣(註 1)八里鄉(註 2)大坌坑遺址臺北市芝山岩遺址臺北市圓山遺址臺南縣(註 3)南關里遺址澎湖縣菓葉遺址高雄縣(註 4)林園鄉(註 5)鳳鼻頭遺址臺南縣(註 3)歸仁鄉(註 6)八甲遺址臺東縣長光遺址等。本文化如廣泛定義則包括中國東南福建、廣東沿海同時期之史前文化,如殼丘頭類型(文化)、復國墩類型(文化)等史前文化類型,同時指涉為南島系民族之祖先型文化。近年學者大多採取狹義的定義,認為本文化只有分布於臺灣,可能為亞洲大陸東南沿海新石器時代早期以採集、漁獵以及初級農業為生人群移民的後代。
本文化早期的聚落小,農業屬初起階段,通常從事狩獵和漁撈,採集野生植物的種子和植物纖維,並可能種植根莖類作物,距今5,000年前左右或稍晚,開始種植稻米、小米等穀類作物。陶器通稱粗繩紋陶口緣以下帶有繩紋,口緣或局部肩部以上帶有劃紋,石器仍存有多數打製石器,同時出現磨製石錛、箭簇等器具,晚期並出現磨製石刀。墓葬形式為具有葬具的單人仰身直肢葬,並見陶器、裝飾以及貝類陪葬。本文化在區域之間及早晚階段,文化相貌略有差異,因此可以區分出地方性類型,目前可辨認出大坌坑類型、八甲類型、鳳鼻頭類型(菓葉類型)、月眉類型等幾個地方性類型。這些類型個別發展為下一階段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各地區的繩紋紅陶文化,因此亦可說大坌坑文化是臺灣史前文化的祖先型文化。


撰稿者:劉益昌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Chang, Kwang-chih & the Collaborators(張光直等),1969,Fengpitou, Tapenkeng, and the Prehistory of Taiwa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in Anthropology No.73.
2 劉斌雄。1963。〈臺北八里坌史前遺址之發掘〉。《臺北文獻》,3:52-64。
3 劉益昌、陳光祖、顏廷伃。2001。《第一級古蹟大坌坑遺址調查研究報告》。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