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時代以玉質材料製造的器物通稱為玉器。從材料而言,狹義的定義係指礦物學上所稱的玉,以臺灣而言通常為閃玉,但考古學家一般認為玉器材料屬於廣義的美石,通常包括臺灣玉、蛇紋岩、玉髓、陽起石等,常見的器物包括工具(如錛、鑿等)、裝飾品以及器物製造過程中的半成品、廢料、原料。 臺灣玉器首見於新石器時代早期大坌坑文化,年代至少距今5,500年前開始出現玉器材料製造的工具,如磨製石斧、石錛、石鑿,主要發現於臺灣北部與東部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期以後開始出現玉製裝飾品,北部地區的訊塘埔文化、東部繩紋紅陶文化、南部牛稠子文化均出現小型的裝飾品,其中以墾丁遺址石棺內發現的鈴型玉珠與冊型玉飾最為有名,顯然做為陪葬品使用,此一階段並大量使用玉材製作錛鑿、箭鏃等工具。玉器使用大盛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尤其盛行於東部與北部地區的史前文化,例如卑南文化、麒麟文化、花岡山文化、丸山文化以及圓山文化,除日常工具的錛鑿、鏃矛之外,發現多種不同類型的裝飾品,例如玉環、喇叭型玉環、玉耳飾玦、玉管珠,玉鈴鐺等,以造型奇特的人獸形耳飾玦最具有代表性。 在臺灣玉器使用在新石器時代之後逐漸衰退,進入金石並用時代僅有部分文化持續使用玉器,較著名者如中部地區之大邱園文化、大馬璘文化晚期,仍持續製造並使用玉器做為裝飾品。 臺灣玉器之原料經研究確認出產於花蓮縣境中央山脈東側之變質岩礦脈,尤其以花蓮溪支流知亞干溪(壽豐溪)、清水溪一帶為主要產地,考古學者並發現平林遺址為其主要製造場所,但亦在臺東、埔里附近發現較小型之玉器製造場所。 從新石器時代早期以來,製造方法均以打剝、切鋸(鋸崩)、磨製、鑽穿、管穿(圓形切鋸)等技法為之,但技術逐漸進步至新石器時代晚期為最高峰。由於玉材產地侷限於花蓮縣境,因此可以推知長期間史前文化人群透過交通與交換體系,將玉器擴散於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各地,同時從新石器時代中期開始,也將臺灣玉器製品或玉料,擴散於環南海區域之菲律賓、越南、泰國等地。
撰稿者:劉益昌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連照美。1985。《臺灣史前時代的玉器工業初探》。國科會74學年度研究獎助研究論文(未出版)。2 劉益昌。2001。〈臺灣玉器流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中國文哲研究所與語言學研究所共同舉辦。3 劉瑩三、劉益昌。2002。〈臺灣東部地區考古遺址出土玉器:玉料材質來源之初步研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臺灣的考古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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