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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縣

清領時期臺灣的行政區。因時間變遷轄域更迭,可分為大諸羅縣時期、小諸羅縣時期、大嘉義縣時期及小嘉義縣時期。諸羅縣的轄域,隨漢人對府城(今臺南市)以北的日益開發、行政區的分化而日益縮小,行政地位的重要性亦日漸降低。
諸羅縣名,來自縣治一帶原有的番社名稱──即「諸羅山社」,取其前兩字「諸羅」而命名。1684年(康熙23年)臺灣入清版圖後,清政府承繼鄭氏時期的行政區劃,將原天興州改為諸羅縣,轄域不變,縣治改設於諸羅山(今嘉義市)。此時為大諸羅縣時期,歷時40年,轄域為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到臺灣北端。
1721年發生朱一貴事件,事後藍鼎元提〈覆制軍臺疆經理書〉,指出:「諸羅地方遼闊,鞭長不及,應劃虎尾溪以上另設一縣」;於是在1723年(雍正元年)分出虎尾溪(約今濁水溪)以北,劃為彰化縣淡水廳,諸羅縣轄域縮減為約今臺南縣(註 1)北半部和嘉義縣雲林縣,為小諸羅縣時期,歷時64年。
1786年(乾隆51年)發生林爽文事件,當林爽文率領的民兵圍堵諸羅城時,諸羅城民「掘樹根、煮豆粕,以充饑;而守志益堅。」1787年亂平,乾隆皇帝下詔改諸羅縣名為嘉義縣,取「嘉其忠義」之意。此時為大嘉義縣時期,直到1887年(光緒13年),歷時99年。
1887年臺灣設省,同時調整行政區劃,原嘉義縣再從北部分出雲林縣;此時嘉義縣劃歸臺南府,雲林縣劃歸臺灣府嘉義縣轄域再次縮減成約相當於今臺南縣(註 1)北半部和嘉義縣。此時為小嘉義縣時期,直到1895年臺灣割日,歷時8年。
大諸羅縣初期,雖然縣治設在諸羅山,但因「民少番多,距郡遼遠」,知縣仍留在佳里興(今臺南佳里),而「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今雲林斗六)」,可見此時漢人在諸羅縣的墾殖仍只是零星分布。直到1704年,文武職官才奉文歸治,移歸諸羅山,此時開始築木柵城,是一府三縣中最早興築的城池。城內的諸多建設也隨之展開,包括縣署、巡檢司署、參將署、守備署等,而「流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六門以北矣」。到1717年時,城內已經有十字街、太平街、鎮安街等,轄域內共有20個街市;其中商賈輳集的有笨港街、鹹水港街,位置最北的街則是半線街,漢人的墾殖已北達苗栗、後壠一帶。
小諸羅縣時期,雖然轄域面積縮小,但由於人口日多,百業興盛,城內街市增為7個,縣治以外街市增為34個,其中笨港街中隔一溪,分南、北街,「舟車輻輳,百貨駢闐,俗稱小臺灣」。
嘉義縣時期,聚落逐漸發展。原有的小街市中,有的逐漸擴張繁榮,新崛起的街市即有店仔口(今臺南白河)、梅子坑(今嘉義梅山)、布袋嘴(今嘉義布袋);除了縣治外,最繁榮的則有斗六(今雲林斗六)、鹽水港(今臺南鹽水)和笨港(今雲林北港)。
嘉義縣時期,斗六、笨港已劃歸雲林縣,其中原笨港南街因為漳泉分籍械鬥以及溪流沖陷房屋,故遷到新南港街(今嘉義新港),而「人煙輻輳,百貨充集,笨港海船運糖米者,半購於此」,原笨港街分離為二,笨北港雲林縣,笨新南港屬嘉義縣

撰稿者:吳育臻
最後修訂日期:100年01月13日
參考資料:
1 陳夢林總纂。1993。《諸羅縣志》。「臺灣歷史文獻叢刊‧方志類」。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據1962年臺灣銀行「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影印)。
2 余文儀。1993。《續修臺灣府志》。「臺灣歷史文獻叢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據1962年臺灣銀行「臺灣文獻叢刊」本第121種影印)。
3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59。《嘉義管內采訪册》。「臺灣文獻叢刊」58。臺北:編者。
4 唐贊袞。1996。《臺陽見聞錄》。「臺灣歷史文獻叢刊‧地理類」。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據1958年臺灣銀行「臺灣文獻叢刊」本第30種影印)。
5 洪敏麟。1980。《臺灣舊地名之沿革》。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