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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民國時代臺灣西北部的縣級行政區。西臨臺灣海峽、西南緊接苗栗縣,東側與北側和新竹縣相接。下轄東區、北區和香山3個行政區,市治設在北區。面積約104平方公里,人口近40萬人(2007年12月)。
「新竹市」的名稱首度出現於1930年(昭和5年),由原新竹街升格並合併周圍地區而成。日治中期以前的「新竹街」共管轄15大字,轄境基本上沿襲自清末竹塹市街的範圍。
新竹市自然環境包括了西北側的新竹平原和東南側的竹東丘陵。傳統農業經濟時期,新竹平原因地勢平坦、水利條件較優,發展成阡陌綿延、村舍比鄰的景觀;反觀竹東丘陵則由於地勢崎嶇、灌溉困難,多興築陂塘以種植旱作,人口密度相對較低。
新竹平原上的竹塹,因位居清代淡水廳的行政中心而發展。無論是做為淡水廳(1731-1875年)或新竹縣(1875-1886年)的治所,衙署建置直接誘發行政、軍事和文教等都市機能效應,進而帶動坐商走販等商業活動進駐,提供勞務、貨品,以滿足官員胥吏、弁兵、仕紳等官民的需求。兩相影響的結果,促使了市街快速成長,並聚集大量人口。1894年(光緒20年),新竹土城內的人口達14,028人。
1896年(明治29年),日治政府以新竹城及其附廓地區為基礎,合併成新竹街的行政單元。1920年(大正9年),再將新竹街與樹林頭、香山和六張犁等地區之全部或部分,合併為相當於現在鄉鎮層級的「新竹街」。
1930年1月,新竹街升格為新竹市。1941年9月再調整管轄區域,將原舊港庄槺榔、十塊寮和油車港,六家庄之二十張犁、九甲埔和香山庄全境改歸新竹市。1945年12月,本市改制省轄市但維持日治時期轄境,管轄面積約100平方公里。1946年3月,本市行政區域擴大,將竹東鎮和寶山鄉編入轄境,面積約209平方公里。1950年10月改為縣轄市,隸屬新竹縣,並將原香山、竹東和寶山3區劃出;面積減為48平方公里。1953年4月,將竹北鄕之舊港村劃歸本市管轄,轄境略增為49平方公里。1982年7月升格為省轄市,並將香山鄉納入轄境,面積104平方公里。從此轄區底定,未再更動。
1960-1980年代,竹東丘陵的北半部(本市東區境內)陸續因天然氣的開發成功、交通路線的興築和科學工業園區的建立,逐漸成為本市工業發展的重心。1980年代以後,科學工業園區經營的日益茁壯,帶動本市二、三級產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都市化速度日增,人口也持續增加中。

撰稿者:葉爾建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陳國川。1996。《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八:新竹市》。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 陳國川。2005。〈土地志〉。收於《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張永堂總編纂。新竹:新竹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