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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

台灣自七○年代開始,逐漸由以農業為基礎的社會過渡到以工商業發展為主的社會,且隨著經濟生活的富裕改變,也帶動了文化建設的發展。1977年9月23日,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宣布,政府將在完成十大建設之後,繼續進行國家十二項建設,而其中以興建各縣市文化中心為首要,俾以建立台灣地區文化建設的基礎。隔年二月,蔣經國更具體的提示,文化建設計畫將在五年之內,分區完成每一縣市的文化中心;隨後再推動長期性、綜合性的文化建設計畫,使國民能在精神生活上有良好的舒展。基於此政策,十二項建設中的第十二項即是: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演藝廳),並以國家行政單位等級、各縣市人口數為分級的考量,將其演藝廳的功能與規模大小,分為國家級、都會級、縣市級與鄉鎮級。
隨即便由教育部來負責執行這個政策,結合著當時的省教育廳、北高兩市教育局與其他專家學者,成立「教育部建立縣市文化中心指導委員」,著手研訂「教育部建立縣市文化中心計畫大綱」,並於1978年於行政院中通過執行。其具體計畫除了在中央興建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自然科學博物館、中央圖書館(現今國家圖書館)等相關硬體建設之外;在台灣省部份,計畫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體,包括文物陳列室、畫廊或美術展覽室、音樂廳或集會場所。台北市部分,則計畫籌建社會教育館(現今城市舞台)、美術館與青年活動中心、遷建動物園、每一行政單位分區建立圖書分館一所。在確立計畫大綱後,並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成立「台灣省文化中心籌建委員會」來負責推動,並執行各縣市文化中心的籌建工作。
各縣市文化中心遂於1981年到1986年之間陸續興建,而目前在臺灣依各縣市共有22所文化中心成立,成為充實當地民眾生活的基礎文化建設主體,而不僅是提供民眾教育及休閒活動的場所,其所擔負的任務也包括辦理推廣文化教育工作、提高當地藝文水準、報導新知消息及新的學術發展等。而在1987年文建會更提出了「建立文化中心特色計畫」,計畫在各縣市文化中心成立地方特色館,依據各縣市的人文歷史、傳統工藝、產業等資源以及發展的需要,將各地文化中心逐漸地轉型,展現了不同於中央主導下的一體性文化內涵,尋求各地方的文化主題性。另外,台灣在廢省的主權確立制度下,文化中心也相繼在1999年改制為各縣市的文化局,更作為國家整體文化與在地文化資產發展的重要基礎。
撰稿者:張仁傑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09日
參考資料:
1 楊俐芳(2003)。《劇場經營管理》。臺北市 : 中國文化大學。
2 『台灣空中文化藝術學苑』。網址:http://www.tpec.org.tw/air-art/data/data.asp?sno=338&chapter_i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