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溼地

水域與陸域之間的交會地帶,經常或間歇地被潮汐洪水淹沒的土地,涵括鹽水及淡水沼澤、草澤、林澤、河口、水塘、低窪積水區和潮汐灘地等。「拉姆薩國際重要溼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1971)的定義為「沼澤、沼泥地、泥地或水域等地區;無論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兩者混合,以及海水淹沒地區,其水深不超過六公尺者(特別是做為水鳥棲息地)。」
溼地類型一般可分為沿海溼地與內陸溼地;沿海溼地包括海岸沼澤、泥質灘地及紅樹林沼澤等,是隨著海洋潮汐運動而存在的溼地生態體系。內陸溼地則是因為雨水、地下水、伏流水、非感潮河段或溪流、湖泊及池塘所形成的溼地生態系統,包括淡水沼澤、淡水池塘、灌木沼澤、低地闊葉林及木本森林沼澤等。
溼地,本質上是地勢較低而有明顯蓄水積水的空間,地形上可能是窪地、盆地或接近水岸、濱線的地帶,在水文循環中也許扮演微末的角色,但是在生態上卻因為涵養生命而舉足輕重,因而有其值得重視的自然作用與生態地位。
臺灣的溼地空間類型具多樣性,分布則散見各地,其所在之位置(地形區)、空間類型(開放-封閉)區分等特色摘要如附錄。
2007年,內政部營建署展開全國重要溼地推薦與評選,就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特殊性、經營管理規劃的合理性等考量後選列公布75處國家重要溼地。其中,評定曾文溪口溼地四草溼地為國際級溼地,另有國家級41處、地方級32處。

撰稿者:林耀源
最後修訂日期:9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