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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

臺灣第四座國家公園,以高山峽谷地形稱著。位於臺灣東部,範圍涵蓋立霧溪大理岩峽谷、清水斷崖、清水山、南湖大山、閂山、合歡山群峰、奇萊連峰、太魯閣大山、嵐山、新城山等。行政區域分屬花蓮縣秀林鄉、臺中縣(註 1)和平鄉(註 2)、南投縣仁愛鄉,總面積92,000公頃,主要保育資源為大理石峽谷、斷崖、褶皺山脈、古道遺址及豐富的林相、動物相,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管理。2002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報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公園名稱因太魯閣族人居住於此而來,意思是「人」或「很大」。成立起源可溯及1937年(昭和12年),臺灣總督府曾正式劃設為「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預定地,範圍包括雪山、大霸尖山、霧社、谷關及立霧溪流域,面積廣達27萬公頃,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擱置。戰後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有鑑於土地資源的開發與保育,於1979年核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仍保留原始風貌的太魯閣地區、省道臺八號公路(中部橫貫公路)、大禹嶺、合歡山一帶及省道臺九號公路(蘇花公路)指定為國家公園及國家道路公園。1982年5月行政院頒布「觀光資源開發計畫」,指示內政部營建署著手規畫太魯閣國家公園,經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深入全區實地踏勘,將獲致的結論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的預定範圍,送交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 1986年10月9日報奉行政院院會通過,11月12日辦理計畫書圖公告,11月28日成立管理處,1988年5月20日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成立。
全區共有27座標高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列名「臺灣百岳」,以南湖大山中央尖山、奇萊北峰及合歡山最為聞名。南湖圈谷、立霧溪大理岩峽谷、天然湖泊及高位河階等特殊景觀,及中部橫貫公路兩側以外高山區的原始風貌尤其引人注目。
野生動物方面,有37種哺乳類,145種鳥類,13種兩生類,209種蝴蝶。植物生態資源因地形複雜,海拔差異大,種類十分豐富,維管束植物至少1,822種。已發現的史前遺址有立霧溪河口岸邊的「富世遺址」(太魯閣遺址),及立霧溪河口至燕子口間的希達岡遺址、布洛灣遺址、巴達岡遺址和大沙溪河谷遺址,並有清代修築的北路(蘇花公路前身)、日治時期修築的合歡越嶺古道及其支線等人文史蹟。

撰稿者:游登良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游登良等。2003-2004。《太魯閣》。「福爾摩沙系列叢書」。臺北:泛亞國際文化。
2 游登良、丁琪主編。2001。《永遠的瑰寶:太魯閣峽谷》。臺北:大地地理;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3 游登良。2002。《太魯閣步道》。臺北:貓頭鷹。
4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1993。《太魯閣國家公園》。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5 內政部。1986。《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臺北: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