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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香

信徒追隨社區廟宇的主神前往祖廟、老廟上香(incense-offering),或歷史悠久的廟宇巡禮(pilgrimage)。信徒個人的進香又可稱割香。神明與神明之間則可稱刈火、乞火或掬火。向祖廟進香,又稱為謁祖,俗稱回娘家。割香或隨香的信徒自稱香燈腳。因進香是以信徒向神明燒香膜拜為主要目的,香火為不可或缺的物品。
根據《安平縣雜記》:「三日,北港進香。市街里保民人沿途役人數萬人。日夜絡繹不絕,各持一小旗掛一小燈;燈上各寫『天上聖母北港進香』八字。」足證臺灣的進香習俗出現時間甚早,清代已是有數萬人參加的活動。
進香隱含長遠距離的旅行,和一般拜廟上香大不相同。信徒經由進香獲得神明保佑,神明則因進香而加強靈力。因而返回社區後,會接續進行遶境儀式,讓社區內信徒分沾福氣。民間信仰中每一位神明都可以舉辦進香活動,在臺灣較負盛名的有農曆3月23日的媽祖聖誕進香,以及農曆3月15日保生大帝聖誕進香等。進香活動可以搭車一天來回,也可以如大甲鎮(註 1)瀾宮前往新港奉天宮,或苗栗通霄拱天宮前往北港朝天宮的進香,長達八、九天的步行來回,步行香客多數是還願答謝神明。
小廟或新廟前往大廟或祖廟進香時,向老廟香爐分割香火(刈火),這項儀式隱含上下或母子關係。也有兩廟香爐並置同時燒香,兩爐香煙纏繞以「交香」或「會香」建立平等的友誼關係。會香儀式結束,廟方會分發神豬肉、神羊肉等「豬羊份」,讓香客分享供品。香客自家中帶來的香旗或神像,在目的地廟宇的香爐上以順時針方向繞三圈增加靈力,稱為「過香煙」。增添靈力的香旗視同神像,帶回家中公廳供奉可保佑家人。
進香途中可以看到信徒「鑽轎腳」、「乞敬水」、「撿高錢」以祈求神明保佑平安。回程廟方會安排「搶香」活動,增加熱鬧與娛樂性。大甲媽祖進香回程經過彰化地區,信徒會來「搶轎」到庄內駐留,接受膜拜,形成大甲媽進香的一項特別習俗。

撰稿者:張珣
最後修訂日期:98年11月09日
參考資料:
1 張珣。2003。《文化媽祖:臺灣媽祖信仰研究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