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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展覽

展示美術創作成果的機制,包含展覽機構、展覽制度、展覽空間、創作者、藝評及觀眾等專業領域。臺灣在清領時期的書畫賞玩,僅為少數群體的交流;公開的美術展覽活動則始於日治時期,是臺灣現代化過程中的一環,對社會與文化帶來相當大的影響。
學校作品展覽、團體聚會展覽等文藝活動首先出現於報章,可以1899年(明治32年)「臺南第一公學校參加鹿兒島八縣教育展」、1901年「淡水館月例會及古書畫展」為代表。之後,隨著日本畫家來臺,美術展覽也屢見報端。對臺灣西畫甚具影響力的美術教師石川欽一郎抵臺後不久,即於1908年1月18日舉行水彩畫展。公辦展覽也在熱心的臺、日人推動下,於1927年(昭和2年)正式啟動,是為「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構成殖民時期臺灣美術發展的主幹。而各種以畫會團體為名的展覽亦相繼出現,如始於1936年的「臺陽美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接續「臺展」的「臺灣全省美術展覽會」(簡稱「省展」)於1946年開始,其後,中央(如「全國美展」)與地方(如「臺灣南部美術展覽會」)的展覽隨著藝術發展與時代變遷,開展出不同類型、式樣與規模,百花齊放。由於創作觀念與展覽理念的消長互見,影響臺灣近現代美術甚深的官方展覽在21世紀初期不再一枝獨秀,由民間主動發起的跨國性策展,如各式的雙年展等則蔚為風潮。

撰稿者:廖新田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石黑英彥著,林皎碧譯。2000。<臺灣美術展覽會>。《藝術家》,50(3):412。
2 鄭惠美。2000。<藝術大展在臺灣崛起的意義與思索>。《藝術家》,50(2):322-325。
3 林振莖。2004。<傅狷夫對臺灣戰後「官辦美展」評審影響力之研究--以「全省美展」與「全國美展」為例>。《視覺藝術》,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