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面因外力而形成的波動。波浪為能量傳遞的一種形式,水分子本身並不隨波浪前進。常見的海面波浪是因風而起,稱為風浪。風最初在海面吹起微小的波紋,逐漸累積能量而成不規則的振盪,離開風區後慢慢形成較為規則、波長較長的波浪,稱為湧浪,湧浪傳至沿海淺處而破碎,稱為碎浪。 波浪的傳播速度與波長、水深有關。水深超過波長的一半時,波浪的運動就不受海底摩擦的影響,稱之為深水波浪或短波。波長愈長,波速愈快。外海一般常見的湧浪波長為50至120公尺,而海深平均4,000公尺,屬於深海波浪,海上航行可觀察到大浪追過小浪。當波浪接近岸邊,水深漸淺,就會受到底部摩擦的影響,波速減緩,稱為淺水波浪或長浪,在較深處波速較大。朝向海岸前進時,由於海底逐漸變淺,以致波浪變陡而破碎,稱為碎波或碎浪。 除了表面波浪外,在海洋內部溫躍層的海水密度變化較大,上下層海水界面受到外力作用時也會發生波動,稱為內波,有助於上下層海水的交換,下層的營養鹽也能藉此力量送到上層來,對潛艇的航行也有影響。 海面波浪具有巨大的能量,會在海岸地區形成侵蝕和堆積作用。不同來向的波浪朝海岸傳播時,前進方向往往與海岸線有不同的夾角,以致碎波後,會形成不同方向的沿岸流,侵蝕海岸或夾帶泥沙在海岸堆積。以岬灣地區而言,岬角處碎波所形成之沿岸流,會夾帶岬角處之石礫,且石礫在流動中會破碎磨損,最後在灣內沉積形成平坦的沙灘;而岬角處受到侵蝕作用,形成較陡峭的海岸。巨浪拍岸時,會摧毀岸邊的結構物並危及人的安全。波浪的能量也可用於發電,但目前為止僅在小島或沿海小村莊供應電力不方便的地方才設有小型的波浪發電廠。 海底地震或火山爆發產生的波浪,稱為海嘯。海嘯週期5至20分鐘,波長200公里,在大洋中的波高不到1公尺,航行於海上的船隻經常感受不到。一旦傳抵陸地,前進的波浪連續往岸上衝,海水堆高可達十餘公尺,甚至數十公尺,對海岸的衝擊力量很大。海嘯可怕之處是速度,由於波長200公里,遠遠超過海洋深度,屬於淺水波浪,在水深4,000公尺的海洋,波速高達每秒200公尺,接近噴射客機的飛行速度,橫掃上岸,破壞力量很大,如果碰到V字形的海灣,收口處累積水量更多,破壞力也更大。環太平洋的日本、阿留申、南美洲一帶地震多,海嘯也多。發生在2004年12月26日的印度洋海底地震,引發巨大的海嘯,造成印度洋沿岸國家損失慘重,罹難人數將近30萬,其中印尼受創最為慘烈,而泰國度假勝地普吉島海灘也幾近全毀。海底地震頻繁地區附近的島嶼常設有警告系統,提前通知沿海居民往內陸疏散。 颱風引起的巨大波浪,傳播速度比颱風移動的速度快,因此颱風來襲之前,臺灣東部海岸常可看到巨浪滔天。臺灣設立波浪發電廠的時機尚未成熟,但較小的離島僅需供應少量電力,利用波浪能量發電應是相當理想。
撰稿者:范光龍最後修訂日期:100年03月14日參考資料:1 Carter, R.W.G. 1988. Coastal Environment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ysical, Ecological and Cultural Systems of Coastlines. London: Academic Press.
2 Pinet, Paul R. 2006. Invitation to oceanography. Sudbury, Massachusetts: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3 范光龍。2008。《海洋環境概論:談台灣沿海環境》。臺北:台灣西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