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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東印度公司

英國商人於1600年合資成立、從事東印度地區商業及相關事務的特許公司。總部設於倫敦。較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早成立2年,與葡萄牙、西班牙爭奪東亞商業、尤其是對華貿易的利益。但相較缺乏資金和軍力,無法取得重要的香料等產品;本身貨物在東亞亦不受歡迎,只能跟隨荷蘭的腳步,而且受其排擠。如1613年遲於荷蘭數年才在日本平戶建立商館,因商館長柯克斯(Richard Cocks)能力有限,受到中國甲必丹(Captain China)李旦等的欺誆,無法取得中國絲、茶等來源,又受到已在日本立足的葡、西、荷等勢力排斥,無法與之競爭,1623年留下一堆壞帳後關閉。數月後,荷蘭殺害安汶英國商館人員和日本僱員(即「安汶慘案」),與此前後東亞各地如暹羅(泰國)、大泥(Pattani,今泰國馬來半島)等商館亦紛紛撤離,公司經營重心遂轉移至印度和波斯,東南亞據點僅餘1603年最早建立的萬丹(Bantam,今印尼)商館。
1670年萬丹商館派員前來臺灣,與鄭經交涉,雙方簽署非正式協定20款,包括交通航運、人員貨物、交易方式和相關事宜;1672年返航號(Return)、實驗號(Experiment)和中國船駱駝號(Camel)來臺貿易,與鄭經將上述各款換約為13項正式協議。公司對臺貿易仍念念不忘日本市場,希望以英國毛料換取臺灣鹿皮和砂糖,運往日本銷售,但最終以失敗收場。
1673年清朝發生三藩之亂,1674年鄭經率兵嚮應攻往大陸,一度在福建占有根據地,公司於1676年在廈門設立第一個中國據點,但因鄭軍最後敗退,打開中國市場的企圖無功而返,撤回臺灣;其臺灣據點也在清朝統治後撤銷。
不過17世紀中葉是荷、英東印度公司消長的關鍵期,英國東印度公司逐漸超越荷蘭,並於19世紀再度來到中國和臺灣,帶來的衝擊遠超過17世紀。


撰稿者:王興安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曹永和。2000。〈英國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鄭氏政權〉。收於《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臺北:聯經。
2 British Museum, “Preface,” in Diary of Richard Cocks, pp. i-l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