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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

1644年滿清入關後收編漢人軍隊所組成,為清廷主要正規軍之一。由於該部使用綠色的旗幟,故名綠營。組織編制有:鎮、協、標、營、汛;武官職階依序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臺灣建省之前,臺灣鎮總兵官為臺灣最高軍事長官。
綠營制度有三個特點:(一)士兵全為招募,入伍後必須到50歲才能除役;(二)招募的對象全是該營原駐地的漢人,且不論部隊調往何處,兵源的補充都需回到原駐地招募;(三)士兵除了馬兵、戰兵、守兵外,還有見習兵「餘丁」,營部若有缺額,餘丁立刻遞補,不會形成戰力的真空。
清代臺灣綠營的駐防,始於1684年(康熙23年)設置府縣。總兵力約1萬名,水師與陸路各半。由於逐年增兵,道光時期有額兵1萬4千名。清代臺、閩兵防合為一體,二地經制額兵合計6萬人,如果臺灣增兵,福建就要減兵,反之亦然。在編制上,清代臺灣綠營配有戰船,額編戰船共96艘,分駐各港,約佔臺閩總戰船數242艘的三分之一,實為海防重鎮。因此,清廷在府城(今臺南市)設臺灣船廠,專門修造這些船隻。1850年以後,綠營疲弊不堪,戰力低落,逐漸被非正規軍的湘軍(包括楚軍)、淮軍勇營棟軍等取代。1885年(光緒11年)臺灣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規劃成立由總兵統率的澎湖綠營,是清末一個特殊的案例。


撰稿者:許毓良
最後修訂日期:100年07月22日
參考資料:
1 許毓良。2005。〈清代臺灣綠營的再析論〉。《臺灣文獻》,56(1):55-91。
2 許雪姬。1987。《清代臺灣的綠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54。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3 李汝和。1971。《清代駐臺班兵考》。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