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福建、廣東軍隊輪調臺灣的制度。3年輪調一次,稱為換班,故稱班兵。1684年(康熙23年)靖海將軍施琅在清廷對於棄、留臺灣的爭議中,建議從福建調撥1萬兵力移駐臺灣。來臺將領,從總兵以下、遊擊以上各官,定以2至3年任滿後,可轉陞他處;駐防士兵的調防,則由內閣學士李光地建議,定以3年為期,分批進行輪調,一次移調福建綠營兵丁3000名來臺換防。但此議並未獲准。1686年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請是否將駐臺兵丁,以3年為期陸續換班,才正式底定。 清廷不直接在臺募兵,而大費周章從福建調兵駐防,原因有三:(一)臺灣為鄭氏故地,若其舊部混入營伍恐造成不安;(二)清初臺灣土地未闢,軍餉無法就地撥給,只能從福建綠營散丁抽調,再由福建給餉;(三)清初臺灣人口不多,不足以配合綠營,必須就地招募的規定。 此後班兵制運作如常,1847年臺灣道徐宗幹見軍紀崩壞,上奏治軍八策,建議將澎湖班兵半數招募,未獲採行;1853年(咸豐3年)太平天國軍興,清廷以軍情急迫,無暇顧及換班為由,遂把3年一期改為5年。1867年(同治6年),臺灣班兵最後一次換班。1876年(光緒元年)上諭准許臺灣兵丁換班可以就地招募,班兵制遂走入歷史。
撰稿者:許毓良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許毓良。2005。〈清代臺灣綠營的再析論〉。《臺灣文獻》,56(1):55-91。2 許雪姬。1987。《清代臺灣的綠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54。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3 李汝和。1971。《清代駐臺班兵考》。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