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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鎮總兵官

臺灣綠營最高階的將領。正二品,其職為水師最要缺。在臺灣道未加按察使銜以前,是臺灣文武官員中唯一有權力上奏給皇帝的大員。受福建水師提督、閩浙總督的節制。道光年間為綠營駐臺之全盛時期,統率17營,包括:鎮標中左右3營、北路協中左右3營、安平水師協中左右三營、澎湖水師協左右3營、城守營、艋舺營、滬尾水師營、南路營、下淡水營、噶瑪蘭營,總兵力1萬4千餘人,為臺、閩兩地掌握兵力最雄厚的將領。
臺灣鎮總兵官依法不能插手文官的事務。1733年(雍正11年),朝廷仿山西、陜西邊鎮之例,給予臺灣鎮總兵官掛印的殊榮。1810年(嘉慶15年)以後,臺灣鎮總兵官又兼提督銜,並握有敕書、王命旗牌,可在辦理夷務時先斬後奏。這項軍事外的特權,在1885年(光緒11年)臺灣建省時取消。臺灣鎮總兵官還有巡閱營伍、造冊奏報、管理番屯等任務,並可與臺灣道共同審理囚犯,與臺灣道的關係密切。兩者同時駐紮在臺灣府城(今臺南市),故處於互相監督,但又必須和衷共濟。從大多數的個案來看,鎮、道不和者居多。臺灣建省後,由臺灣巡撫統攝全局,雙方的權力矛盾逐漸消融。


撰稿者:許毓良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許毓良。2005。〈清代臺灣綠營的再析論〉。《臺灣文獻》,56(1):55-91。
2 許雪姬。1987。《清代臺灣的綠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54。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3 陳韻竹。2006。〈從制度層面對清代臺灣總兵官的再析論〉。《臺灣文獻》,57(3):16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