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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番

清代臺灣安撫、教化原住民的政策。清代理「番」採取漸進政策,先撫化原先已歸附荷蘭人及鄭氏政權的熟番,再擴及未歸化之生番。1683年(康熙22年)首任臺灣知府蔣毓英以招徠開墾為要務,因此最先招撫番人,至1714年歸附的番社已達53社之多。但因日益增加的漢人移民侵入番地開墾,1722年清廷為解決漢番衝突,劃定番界,規定漢番不得越界;1734年(雍正12年),依臺灣巡道張嗣昌的建議,設立番學,從教育方面進行撫番。儘管政府三令五申,漢人仍越過番界開墾,1766年(乾隆31年)清廷改革番地行政,設南、北路理番同知。北路理番同知置於鹿港,統轄北路72番社;南路理番同知以海防同知兼攝理番事務,統轄22社。
理番同知是專管熟番村社的特殊官署,不受臺灣府之節制,所有民番交涉事宜,社餉、通事人選薦舉、編查戶口、組織保甲及派遣壯丁巡守隘寮等,皆屬同知的管理範圍。
1812年(嘉慶17年)新設噶瑪蘭廳,理番相關事務不再歸理番同知,而由民番糧捕通判兼理;1875年(光緒元年),爲推行開山撫番政策,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移置新設立的行政區埔裏社廳,是為該廳長官;但仍駐在鹿港,僅派委員辦理。南路改為南路撫民理番同知,移置新設立的行政區卑南廳,是為該廳長官。至此,原屬直隸廳的理番同知被裁撤;1888年,番社一切事務移歸各縣辦理。
生番方面,清朝前期採消極政策,以封禁番界,防止漢番越界生事為要務,如設置隔離漢番的土牛溝、設隘防守等。及至同治年間,相繼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之船員因觸礁在瑯嶠登陸為生番所殺害,及琉球漁民被牡丹社殺害,引發國際事件,欽差大臣沈葆楨奉命來臺主持防務,奏請「開山撫番」,而使臺灣長期之封山禁墾,一夕廢除。


撰稿者:張素玢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黃叔璥。1957。《臺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4。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 周璽。1962。《彰化縣志》。「臺灣文獻叢刊」156。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3 王雲洲。2004。〈清代臺灣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碩士論文,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