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指稱未經朝廷的教化、未納稅服勞役的原住民。臺灣番民大致可分生番、熟番以及化番,生番熟番之主要差別在於有無接受清廷教化、服徭役與納餉課。介於生番、熟番之間者為化番,或歸化番。生番通常不屬清廷有效管轄,地域上大多分布於中央山脈近山丘陵以上的山區,與中央山脈以東的平原地帶。 生番一詞,最早出現在1693年(康熙32年)《康熙實錄》中,福建巡撫卞永譽題報之奏疏內有「諸羅縣所轄大武郡等社土官卓乃等呈有六社生番咸願附籍疏餉」等語。清初文獻,如1697年郁永河撰《裨海紀遊》、1717年周鐘瑄《諸羅縣志》多以生番或野番稱之。在文獻中,生番往往不是記述主體,通常是伴隨著地方動亂、番害或是番社歸化等事件出現。 清代生番不負擔帝國臣民的各種義務,被視作化外之民,1871年(同治10年)的琉球漁民被臺灣南部生番所殺,清即以此回覆日本代表,於是日本決定自行出兵。經此一「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改以積極治理番民,取代先前將漢番分隔的消極政策。 日治時期以後,以「高砂族」或「蕃族」指涉清代的生番,二次世界大戰後,以「山地同胞」、「高山族」、「山胞」稱之,1988年正名為「原住民」。
撰稿者:張素玢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黃叔璥。1957。《臺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4。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2 藍鼎元。1961。《東征集》「臺灣文獻叢刊」102。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3 高拱乾。1968。《臺灣府志》。臺北:國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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