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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腦

清代臺灣重要特產。是一種具有刺激性香氣的結晶物,以含有精油的樟木削片置於灶上加熱蒸餾而成,熬製過程稱為熬腦,業者稱為腦丁、腦戶。臺灣與日本為主要樟腦產地,清末臺灣樟腦出口更躍居世界第一。
樟腦原來當做藥品,中醫以此治療風濕、疹癬等,西醫用來做內科用強心劑等。也可用來驅蟲、製作煙火、香水、油漆穩定劑。1889年(光緒15年)後曾被用為無煙火藥之原料,1890年以後被大量使用為合成塑膠塞璐珞(Celluloid)的原料,需求頗盛。
清末臺灣開港前,樟腦主要是軍工料匠伐木造船的副產物。軍工匠首帶領小匠入山砍樹,做為兵船木料,為貼補匠首與小匠工資,官方授予匠首採集、專賣林產的特權,包括砍伐樟木、熬製販賣樟腦等,所產樟腦亦由軍工料館負責購售。因樟腦利厚,故有「匠首之利在樟腦」之稱。漢人移民為謀生計,偷越番界,私熬私銷謀利,官方禁不勝禁。
19世紀末葉,樟腦用途增加,需求量大增,外商紛紛來臺採購。1861年(一說1863年),臺灣兵備道將樟腦改為官辦,原設於艋舺(今萬華)之軍工料館改為腦館,在新竹、後壠、大甲設立小館。腦丁熬腦後,由腦館低價收購,再高價售予外商。外商為避官方壟斷,往往私自入山採購。1868年(同治7年)英商怡記洋行(Elles &Co.)商務員必麒麟(W. A. Pickering)私購大量樟腦,在梧棲港被鹿港同知截獲沒收,引起英國領事抗議,並出動軍艦,向安平開砲。清廷為息事,裁撤樟腦官辦、賠償怡記損失。1869年清廷訂定「樟腦章程」,規定凡領有護照外商,皆可入內山採買樟腦。因外商多不遵章程先完納關稅半稅,1870年臺灣道黎兆棠在各重要路口設卡抽釐,此為臺灣抽收腦釐之始。
因伐木熬腦多在深山,腦丁受阻於生番情況嚴重,產量一度銳減。劉銘傳臺灣巡撫後,在林維源等建議下,1886年(光緒12年)收歸官方專賣,1887年於臺北設立腦務總局,重要產地設立分局。凡欲入山熬腦者依腦灶數向撫墾局繳交防費,所熬樟腦由腦務局統一收購,再轉售於特許商人。撫墾局並建立防勇,保護腦丁。惟1890年又因外商私自購運樟腦被查獲沒收,向清廷抗議,取消專賣,腦務總局事務由磺務總局兼辦,合稱腦磺總局。
1893-1894年,臺灣樟腦的出口量分別為3萬3320擔與3萬9547擔,超越日本,成為世界最大的樟腦供應地。及至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實施樟腦專賣制度,樟腦年產量曾高達100多萬噸,是總督府重要的財政收入。


撰稿者:曾品滄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連橫。1920。《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通史社。
2 林欣宜。1999。〈樟腦產業下的地方社會與國家:以南庄地區為例〉。碩士論文,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3 林滿紅。1997。《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臺灣研究叢刊」。臺北: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