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於外商洋行處理商務的華人。清末開港通商以後,外商挾豐厚的資本在中國開設洋行,因不諳本地語言、民情、商業習慣以及法令規章等而遭遇種種困難,例如度量衡標準與銀兩價值各地不一、官府陋規數目不易掌握等。為克服這些難題,乃發展出「買辦」(comprador)制度,雇用通曉外語與商務經營的本地人協助商務。洋行購買本地貨與出售外國貨,乃至放貸、租屋等工作,均由買辦經手,儼然交易行為之要角。 買辦一方面積蓄薪資,一方面因熟悉市場狀況,日久成精,不免買低報高或賣高報低,賺取差價,甚或自行開業獨立經營以創造更大利益。買辦通常出身寒微,但善於經營者迅速成為巨富,甚至凌駕雇主,成為近代化事業的先鋒。中國的民族資本家大多出身買辦,如盛宣懷;臺灣最有名的有從事茶業的李春生、從事糖業的陳福謙等。
撰稿者:黃富三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黃富三。2004。〈十九世紀之外來挑戰與臺灣新商業〉。《歷史月刊》,201:60-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