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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志

清代以臺灣省為範圍而編纂的志書。臺灣的《通志》最早為1684年(康熙23年)編纂的《福建通志臺灣府》,其後雍正、乾隆及道光年間陸續修訂增補。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後,因《臺灣府志》百年未修,且未有以臺灣全省為範圍而編纂的志書,而有《臺灣通志》的修纂。
1892年8月,臺北知府陳文騄、淡水知縣葉意深向臺灣巡撫邵友濂建議纂修通志,並呈「纂修通志設局事宜」六條,內容為設局、籌款、分職、購書、求才、製器。10月6日,邵友濂飭開「臺灣通志局」開始修志,臺灣布政使唐景崧、分巡臺灣兵備道顧肇熙任監修;陳文騄任提調,後由王國瑞接任、淡水知縣葉意深為幫提調;舉人蔣師轍為總纂,後由薛紹元接任;王國瑞、薛紹元為纂修。
11月9日,唐景崧下令各州廳設立采訪分局,並頒發修志事宜十四條。當各地分局相繼完成「采訪冊」的修纂,通志總局除彙整各采訪冊外,也搜羅臺灣的各種舊志、私家文集、官方檔案等,作為編纂之參考。
通志局於1895年因臺灣割讓日本而解散時,已完成大部分的志稿內容,為免割臺後志書散佚,將志稿題名為《臺灣通志》。清廷割臺後,稿件多散佚,存在臺灣者皆為片段。1907年(明治40年)日本駐福州領事館得知原稿藏在廈門,臺灣總督府乃於1908年以日幣150元購得原稿,收藏在總督府圖書館。
現存稿件40冊,不分卷,第1-18冊為疆域、物產、餉稅、職官、選舉、列傳;第19-20冊為《臺東州采訪修志冊》;第21冊為雜識類;第22冊為資料與部分志稿,目前已出版的《臺灣通志》篇幅僅只於此。第23冊以下皆為修志所需的存錄資料。


撰稿者:張素玢
最後修訂日期:99年08月12日
參考資料:
1 連橫。1976。《臺灣通史》。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 伊能嘉矩。1991。《臺灣文化志中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3 林熊祥等主修。1983。《臺灣省通志稿》。臺北: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