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百科橫幅

公共衛生

藉由組織力量以管理公眾健康事務的知識與技術。美國學者查理斯‧文士樂(Charles Winslow)於1923年定義:「公共衛生是一種預防疾病、延長壽命、增進身心健康與效能的科學與藝術。透過有組織的社區力量來從事環境衛生、傳染病管制及個人衛生教育;並組織醫護事業,使疾病得以獲得早期診斷與治療,進而發展社會機構,以保證社會上每個人均有足以維持健康的生活水準,使每一位國民都能實現其健康與長壽的天賦權利。」1952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議決此說法為現代公共衛生之官方定義。
17-18世紀間歐洲所謂公共衛生,僅強調都市規畫及衛生工程建設,以public hygiene一詞為代表;公眾(the public)係指市民階級或具納稅資格的民眾。19世紀以後,受社會主義思潮與民族國家概念影響,德國醫師魏肖(Rudolf Virchow)提出社會醫學(social medicine)論點,強調社會自主管理與健康為基本人權;民族國家的鼓吹者,更將天賦的健康權視為國家對社會的契約性責任;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主政之德意志帝國政府,根據後者推動中央集權式公衛行政,德文Gesundheitsflege即專指此種機制。細菌學說興起後,公共衛生學漸與預防醫學(preventive medicine)發展相通;原以地域或身分為執行規範之既有公衛概念,轉以病菌及罹病特性為控制目標。既往社會醫學重視之衛生調查、統計及相關的社會組織與教育普及等,乃逐漸被納入公衛知識與操作領域中,成為20世紀後多數公衛參與者專擅的領域。
1871年(明治4年)日本醫師長與專齋銜命赴歐考察後,建請明治政府學習德國,設立「中央衛生局」,執行具有中央集權色彩的公衛制度。他採擷《莊子‧庚桑楚篇》的「衛生」一詞,作為Gesundheitsflege的意譯,成為日文與中文裡西方公共衛生概念與名詞之源頭。
1895年後,臺灣之公衛思想與政策開始隨著西方相關發展而進步;其中日治時期高木友枝、戰後的顏春暉等人尤為關鍵人物。日治初期臺灣疫癘橫行,公衛機制以防疫為首要目標快速發展,迨1930年代則側重維持衛生狀態與增加醫療服務。以1938年(昭和13年)為界,之前臺灣公衛活動內涵與德國社會醫學及國家管制概念相通,其後則出現「保健」一詞,對譯當代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之概念,逐漸趨近文士樂的定義。
相較於日本在1938年後放棄衛生警察制並成立厚生省,臺灣的公衛機制轉變甚為有限,警察課仍為衛生事務主管機關,保健舘及保健婦(公共衛生護士)的設置速度也十分緩慢。受德、日體系之影響,臺灣地區向來以中央統籌公共衛生事務為管理基調;日治時期以「警務局衛生課」為主管機關,1945-1971年由「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取代。兩者主要差別,在於取消警察對衛生事務的管轄權,並漸次取消輔助的公醫制度。


撰稿者:劉士永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參考資料:
1 George Rosen, ed. 1974. From Medical Police to Social Medicine: Essays on the History of Health Care. New York: Science History Publication.
2 厚生省醫務局編。1976。《醫制百年史》。東京:厚生省醫務局。
3 行政院衛生署編。1995。《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1-2冊》。臺北:行政院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