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型的一種,位於島嶼、險礁、岬角、海岸或港口上,用來指引航向,以維護航運安全的地文設備。白天以明顯的高塔及鮮明的色彩為標誌,夜間則以特定的燈質發光為辨識,是早期航海重要的固定航標之一。一般多以木、磚、石、鋼筋混凝土、鑄鐵或鋼架等材料建造。塔頂安設光力強、射程遠的燈器,以定時發出特定燈光為辨識。通常都設有專人看管,也有無人看管的燈塔。 燈塔的演進是人類從陸地向海洋尋求發展的歷史。大約西元前一千多年,人們已能用設在山巔上的烽火臺來做為船隻進港歸航的標識。世界最早的燈塔,是西元前305年建造、前282年(一說280年)完成的埃及法魯司島燈塔(Pharos)。因規模宏偉,曾被譽為世界七大奇蹟之一,惜毀於1326年的大地震。「Pharos」因而成為燈塔的代名詞,燈塔學(Pharology)因而得名。 臺灣早期航海多靠天文知識判斷,輔以指南車定子午,即所謂「以天門測海道」之法。至於港路迂迴的鹿耳門,則多以白旗、黑旗等「璗纓」做為導航設施。位居臺灣與中國廈門要衝的澎湖,每遇宵昏風濤,船隻經常觸礁,臺灣知府蔣元樞、澎湖通判謝維祺便於1779年(乾隆44年)建造七級浮屠的「西嶼塔燈」,成為臺灣第一座傳統式燈塔。 臺灣北部的淡水港邊,有假港一處,常使船隻誤入擱淺,各商號為引導船隻安全進港,在1796年(嘉慶元年)設「望高樓」一座,並刻有〈望高樓碑誌〉留存於今淡水福佑宮內右牆上,成為北臺最早的燈塔。 中英鴉片戰爭中國戰敗簽訂《江寧條約》,英法聯軍之役再訂《天津條約》及《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此後洋式燈塔隨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的推動及臺灣安平、打狗(今高雄)、淡水、雞籠(今基隆)四口岸的開放而引入中國東南沿海及臺灣,這些燈塔大半由英國土木工程師韓德善( David M. Henderson)設計監造。 1871年(同治10年)廈門東椗島燈塔與馬祖東犬山(今東莒)燈塔的建造,成為臺閩地區最早完成的洋式燈塔。1874年福州烏坵燈塔與澎湖漁翁島燈塔建造完成,為第二批臺閩地區的洋式燈塔。 1867年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事件及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臺灣南部有建造燈塔之議,經營造司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攜工匠百餘人,於1881年(光緒7年)興工,至1883年完工,成為配有格林砲且具備防番能力的鵝鑾鼻燈塔,與這座燈塔同時完成的還有廈門北椗島燈塔。 1883年,高雄旗後山上建塔身平面原為方形的「旗後山燈房」(日治時期改為八角磚塔)。1888年,淡水假港望高樓邊加設方形鐵製燈塔。1891年,臺南安平口的安平燈塔建造完成;總計日治以前,臺灣共有洋式燈塔9座。 日治時期以建設臺灣與日本間的海底電纜及航標為要務,1896年(明治29年)成立「臨時臺灣燈標建設部」,1897年成立「臺灣總督府燈臺所」,除積極更新淡水、安平、打狗、漁翁島、鵝鑾鼻等5處燈塔外,更致力於燈塔的籌建工作,包括:北海岸鼻頭角燈塔、富貴角燈塔、基隆燈塔與桃園白沙岬燈塔等。及至臺灣總督府燈臺所廢止,改隸交通部遞信部所屬為止,共建有大小燈塔17座,最後完成的是綠島燈塔及澎湖七美嶼燈塔。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澎佳嶼、富貴角、目斗嶼、查母嶼、鵝鑾鼻、綠島、蘇澳、三貂角、鼻頭角、北椗島等燈塔多遭盟軍飛機炸毀。戰後成立海關總稅務司署,燈塔歸海務處管理,接管及整修的燈塔包括連江縣、金門縣在內計27座。其後又陸續增建國聖港(位於臺南縣(註 1)七股鄉(註 2))、野柳(臺北縣(註 3))、臺中港、蘭嶼、芳苑(彰化縣王功漁港)等5座,其中除野柳為造型特殊的燈杆外,燈塔總計在34座以上。
撰稿者:楊仁江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楊仁江。1995。《馬祖東犬燈塔調查研究》。馬祖。連江縣政府。2 楊仁江。1996。《馬祖東湧燈塔調查研究》。臺北:楊仁江古蹟及建築攝影研究室。3 1928。《航路標識編》。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未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