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管文化藝術事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文建會。行政院為統籌規劃規畫國家文化建設、發揚優良傳統及提高生活品質,於1981年11月11日成立文建會,職掌包括統籌規劃規畫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兼及發揚我國臺灣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會本部主要由三個業務部門組成,負責一般行政和政策研擬,以及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國際文化交流、文學與電影藝術的節目製作,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等事項。附屬單位包括分布於全臺灣各地的13個組織和館舍(詳見文建會網站「組織表職掌」)。首任主任委員陳奇祿為中研院院士、專研臺灣原住民物質文化的人類學家。文建會成立初期的主要工作在提供藝文工作者和團體的補助與獎勵,包括國際交流及以首都(臺北)地區為主的文化活動。文建會成立至今,較具影響力的文化措施包括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百分之一建築費設置公共藝術計畫,地方性的藝術季與國際小型展演活動蓬勃發展,成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及國立文化藝術機構等。較具代表性的政策為「社區總體營造」,主要透過空間建築、產業文化與藝文活動等議題做為公共議題,以重建新的公民社會和文化國家。此理念頗受地方文化工作者認同,並成為重要的國家政策。截至2008年的主要工作重點包括:整合臺灣文化業績,建立國民文化意識、興建並活化文化設施與組織機制、發展臺灣文化多樣性與保存各類型文化資產、文化公共領域的強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策略等。
撰稿者:薛琴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