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以「大租權補償公債」抵充資本而成立的銀行。1904年(明治37年)臺灣總督府在土地調查事業告一段落後,即廢止大租權,並對舊大租權所有者給付「大租權補償公債」。1905年6月5日,以彰化廳為主的臺灣中部士紳吳汝祥等人,以大租權補償公債為抵押,向臺灣銀行貸款22萬圓作為資本額(11,000股,實收資本),設立「株式會社彰化銀行」,總行設於彰化。成立當年底有股東828位,日籍股東僅1位,持有7股,是民族資本色彩濃厚的銀行,但在營業上並非純為臺人服務;其後20年間,日人的持股比率漸增,至1926年日人的股數已超過臺人。 業務以臺灣島內,特別是與米榖、製糖相關的農業與商業金融為主。1910年1月23日,因應地方官制改變與拓展業務需要,將總行遷移到臺中市,並開始在臺灣各地設分支機構。1914年(大正3年)與1919年兩次增資,資本額增為600萬圓。但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進入慢性不景氣時期,致1925年減資並整理不良資產,力圖經營穩健,1927年(昭和2年)金融恐慌時,雖受打擊但仍能保持盈餘。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命令下,於1945年11月彰化銀行開始進行接收前的檢查工作。1946年10月「彰化商業銀行籌備處」成立,林獻堂為主任。籌備期間,由政府接收日人股份,並繼續營業。1947年3月1日於總行召開「彰化商業銀行」創立股東大會,資本額定為臺幣1,500萬元,林獻堂為董事長。經過通貨膨脹與幣制改革後,於1951年1月資本額調整為新臺幣240萬元,官股(含臺灣銀行、臺灣省政府等)佔47.18%,民間股份佔52.82%。與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同為省屬銀行,並稱「三商銀」。 彰化銀行是執行政府中小企業輔導政策中的主要金融機構之一,1986-1995年對中小企業放款佔彰化銀行行總放款的比重,年平均達66.0%,是彰化銀行業務上的一項特色。 1997年12月,臺灣省政府將持有之彰化銀行股票公開招募,1998年1月1日正式改制民營。2005年10月3日現金增資後,台新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彰化銀行股權22.01%,成為最大股東。
撰稿者:李為楨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臺灣銀行。1919。《臺灣銀行二十年誌》。臺北:臺灣銀行。2 名倉喜作。1939。《臺灣銀行四十年誌》。東京:名倉喜作。3 臺灣總督府編。1945。《臺灣統治概要》。臺北:南天。4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3。《臺灣金融史料》。臺北:臺灣銀行。5 彰化商業銀行九十年史編輯委員會編。1996。《彰化商業銀行九十年》。臺中:彰化銀行。6 彰化銀行百年史編輯委員會。2005。《彰化銀行百年史》。臺中:彰化銀行。7 彰化銀行。2008。《彰化銀行2007年報》。臺中:彰化銀行。http://www.chb.com.tw/wcm/extra/SD01/CHBAnnualReport2007.pdf8 彰化銀行。2007。《彰化銀行2006年報》。臺中:彰化銀行。http://www.chb.com.tw/wcm/extra/SD01/CHBAnnualReport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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