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由中國、日本合辦成立的銀行。全名「株式會社華南銀行」,為海外地方金融機構,具有華僑金融的性質。成立時集合臺灣(板橋林家之林熊徵等)、日本、中國以及南洋(爪哇之閩籍印尼華僑郭春秧等)為股東,資本額定為1000萬圓,1919年(大正8年)1月募集250萬圓(實收資本)後設立,總行設於臺北市表町(今館前路),3月正式開業。首任「取締役總理」(相當於董事長)為林熊徵。 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推動中日親善及經濟合作,並作為華南、南洋地區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成立之初即在廣東、新加坡、三寶隴(今印尼爪哇北部)、西貢(今越南胡志明市)、海防、蘭貢(今緬甸仰光)設置據點。 成立後面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經濟不景氣,後又有1927年(昭和2年)的金融恐慌,營運不順,兩度減資。1928年3月基於「臺灣融資法」得到特別融通,6月又得以豁免債務以整理不良資產,並受到臺灣銀行的協助,業績逐漸好轉。1937年七七事變以後,前期隨日軍軍事進展及占領地區擴大,業務據點增加,方便軍用票據交換與匯款。後期因日軍戰事吃緊,逐漸關閉海外業務據點,將業務重心轉移至臺灣。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11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派瞿荊州擔任「株式會社華南銀行」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進入監理階段。1946年10月華南商業銀行籌備處成立,林熊徵為籌備處主任。籌備期間繼續營業,並接收「株式會社華南銀行」所有財產,臺灣的部分則為臺北總行與大稻埕、淡水、桃園、南投、高雄5家「支店」。1947年2月22日召開「華南商業銀行」創立股東大會,資本額定為臺幣1,500萬元,劉啟光為董事長,3月1日正式營業,總行遷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三和銀行舊址。1947年5月,合併臺灣信託公司,將其業務併入信託部。經過通貨膨脹與幣制改革後,於1951年2月資本額調整為新臺幣300萬元。其資本結構,官股(含臺灣銀行、臺灣省政府等)佔52.98%,民間股份佔47.02%。與彰化銀行、第一銀行同為省屬銀行,並稱「三商銀」。 業務以商業的存放款為主,因三商銀曾執行政府中小企業輔導政策,故華南銀行也經常辦理民營企業緊急輔助貸款等業務。1998年1月,華南銀行的官股釋出,完成民營化。2001年11月與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轉型為「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銀行成為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撰稿者:李為楨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臺灣銀行。1919。《臺灣銀行二十年誌》。臺北:臺灣銀行。2 名倉喜作。1939。《臺灣銀行四十年誌》。東京:名倉喜作。3 臺灣總督府財務局金融課編。1930、1939。《臺灣の金融》。臺北:臺灣總督府財務局金融課。4 臺灣總督府編。1945。《臺灣統治概要》。臺北:南天。5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3。《臺灣金融史料》。臺北: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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