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治時期斗六門為南北咽喉之地,蔣毓英《臺灣府志》已有「斗六門」的記載。1684年清廷詔設臺灣府,斗六門隸屬於諸羅縣。1687年設有斗六門巡檢,至1713年改設斗六門縣丞。1887年新設雲林縣,縣治雖在林圯埔,但每年雨期濁水、清水兩溪氾濫,致使交通時常中斷,而且縣址過於偏東甚為不便,遂於1893年遷至斗六。1895年臺灣割讓,廢縣改置民政支廳,專司民政。翌年頒定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制,為三縣一廳,斗六街置臺灣縣雲林出張所。1897年又改為六縣三廳,改置嘉義縣斗六辨務署,並設街庄長,翌年改隸臺中縣(註 1)。1901年改正官制,置斗六廳,至1909年廢斗六廳改隸嘉義縣。1920年改行政區域為五州二廳,斗六郡役所將原斗六區、林內區及樹子腳、菜公區之部分裁併為斗六街之區域。至戰後於1946年成立臺南縣(註 2)政府,改郡為區,街庄變為鄉鎮,並成立斗六鎮公所。1950年乃將臺南縣(註 2)增設雲林、嘉義兩縣,斗六仍為縣治所在。1981年改為縣轄市,為雲林縣政治、文化、經濟中心。
撰稿者:劉世溫最後修訂日期:98年12月03日參考資料:1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發展史》,19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