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百科橫幅

中美建交公報

「中美建交公報」,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華國鋒與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於1978年12月16日所共同發表。公報主要內容為:中美兩國將自1979年的1月1日起建立外交關係,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立場。在上述的前提之下,美國人民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此外,中美兩國相信雙方關係的正常化不僅符合兩國的利益,也有助於亞洲與世界的和平,且兩國均不應尋求在亞太地區或世界其他任何地區的霸權。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行動,至少可溯及1950、1960年代在雙方在瑞士日內瓦、波蘭華沙的大使級會談,特別是1960年代中期以後,美國方面的外交政策因中國與蘇聯之間路線衝突的爆發,及美國陷入越戰的膠著,出現新的思維,期待可以利用共產集團內部的矛盾來獲取利益,「聯中制蘇」政策即是此一思考之下的產物。1968年當選美國總統的尼克森(Richard M. Nixon),過去他雖以反共立場堅定著稱,上任後卻開啟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歷程,漸次改變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的政策。尼克森於1972年出訪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於「上海公報」中透露美國在台灣海峽的外交政策即將作出調整,在某種意義上,「中美建交公報」即是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最後確認。
  公報發表之後,美國方面立即聲明將於1979年1月1日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不過仍表明將繼續關心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中美建交公報」所意味的中美關係正常化,對70年代的我國而言,可說是自聯合國失去席位之後,在國際地位上最嚴重的一次挫折。
撰稿者:周俊宇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09日
參考資料:
1 戴天昭,《台灣國際政治史》(台北市:前衛出版社,2002年)。
2 蔡政修,〈中共與日、美關係正常化之談判策略與戰術〉,收入《問題與研究》(台北市: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1999年),頁63-90。
3 尹慶耀,〈「中」美關係的回顧-截至一九九二年〉,收入《共黨問題研究》(台北市:共黨問題研究中心,1998年),頁4-13。
4 陳志奇,《美國對華政策三十年》(台北市:中華日報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