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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劇場

所謂「小劇場」,大抵具有三種含意:一是指三百座位以下的小型演出場所;二是指在小型劇院所作的演出;三是指主要在小型劇院演出的劇團。
「小劇場」一詞在歐美始肇於1887年,由安東尼‧安瑞(Andre Antoine)所成立的自由劇場(Theatre Libre),以非主流、反商業劇場組織和演出方式,在1880年代於歐洲被稱為「獨立劇場運動」(Brockett and Findlay);而美國受到西歐反商業劇場運動影響,亦於1910年代興起「小劇場運動」(Dickinson)。
台灣在1960年代,時任中央話劇運動委員會委員和立法委員的李曼瑰,赴歐美親眼目睹戲劇發展,返國後加深領導台灣劇運的決心,並於1960年9月到1961年12月推行「劇運復興計畫」,並與中華話劇團合作,成立「三一戲劇藝術研究社」(三一劇藝社),仿歐美小劇場每年定期公演話劇欣賞會,徵求基本會員為觀眾以新南陽(原映電影和地方戲劇表演之地)、紅樓(國劇、越劇等地方戲劇表演)作為表演場地,而有了1960年9月到1963年底的「小劇場運動」,但此時的小劇場受到易卜生寫實主義傳統影響,鼓勵業餘或是小型的演出,以具有嚴肅藝術企圖的劇場演出為主,形式上仍是以話劇演出為主,。
之後,到了1980年代的「實驗劇展」時期,實驗劇團紛起,1984年左右,方圓、小塢、筆記等劇團在公寓、地下室等地點演出,而逐漸有了「小劇場」的稱呼。八Ο年代的「小劇場」之所以興起,其原因包括了:話劇的斷層與守舊缺新意;歐美日前衛劇場影響;台灣當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現代化成果以及所面臨的轉型危機;戰後嬰兒潮已成長的知識青年成為小劇場製作和消費的主要結構群。
台灣八Ο年代以後的小劇場運動可約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有別於傳統話劇的「實驗劇展」時期,如:蘭陵、方圓、小塢、大觀、華岡、人間世等劇團;第二階段小劇場的演出團體如與後春筍紛紛興起,並出現與社會、政治結合的小劇場活動;第三階段則是九Ο年代前期擺脫政治色彩,追求藝術形式的創新。相對於李曼瑰推動的小劇場運動,八Ο年代的小劇場運動是規模較小的前衛或實驗劇場,學習西方社會的荒謬和存在主意思潮,在劇本創作、語言、舞台運用、表演、風格塑造等方面有新的嘗試與變革。

撰稿者:楊弘瑜
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09日
參考資料:
1 李皇良。《台灣戲劇館資深戲劇家叢書---李曼瑰》。台北市:台北藝術大學出版組。2003年7月。
2 邱坤良。《台灣劇場資訊與工作方法1---台灣戲劇發展概說》。台北市:行政院文建會。1998年。
3 鍾明德。《台灣小劇場運動史---尋找另類美學與政治》。台北:揚智。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