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演進的歷史約有兩百餘萬年之久,但在距今七、八千年以前,邁入新石器時代之後,因農耕、捕魚及豢養上的需要,才形成定居的社會,並營築住所,以供安身繁衍、照顧農畜及儲存糧食之用,從而開啟了人類的建築文明。 早期人類的住所,多以其生活周遭的竹木草土石等為建材,因應自然及社會條件,而發展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式樣;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環境及思想觀念的改變、生活條件及科學技術的提升,以及族群的交流,其構造物的種類增多、量體增大,形式、空間、構造、材料愈趨多樣,進而成為文化的載體、藝術的表徵。 臺灣早期人類的發展軌跡,不出前述的模式。依據地質學家的研究,在3百萬年至1萬年前的更新世冰河期間,因海水下降,臺灣數度成為歐亞非大陸板塊的一部分,於此期間,舊石器時代的人類追隨動物群的遷移來到臺灣。從現存的遺跡及遺物推斷,臺灣舊石器時代的小型社群,居住於天然洞穴、岩蔭或隱蔽背風處,以狩獵及採集維生。以臺東縣長濱鄉八仙洞遺址為例,此遺址始於距今約5萬年以前,有十數個天然的石灰岩洞穴,多位於陡峭的海岸山崖上,視野遼闊、攀爬不易,具備良好的安全性;而洞內寬敞乾燥、通風採光均佳,是相當理想的生活空間。 在更新世冰河期結束之後,海水逐漸上升,臺灣成為大陸邊緣的島嶼。地理條件的改變,也影響了氣候及水文,使其擁有了嶄新的景觀。海島臺灣在地理區位及自然條件上擁有一些明顯的特徵:(一)位居太平洋花綵列島最內環的中央;(二)為花綵列島中最接近歐亞非大陸板塊的大島;(三)臺灣島與澎湖群島的四周被急流的黑潮所圍繞,並因而擁有豐富的海洋生物;(四)冬天有強勁的東北季風,而夏天有極具威脅性的颱風。(五)高聳的山脈將臺灣島分隔成東、西兩大區域,兩側東西向河川進一步地將土地切割成許多小區塊,並阻隔了南北之間的陸路交通。上述的特徵使得臺灣成為海洋民族與大陸民族之間極具挑戰性的交通及戰略要衝,加上氣候宜人、地理多變、天然物資豐盛、歷史因緣,使其成為優良的人類生活場域。 依據考古學家的研究,在距今約七千年前,臺灣與世界上許多地區一樣,出現新石器時代文化,也開啟了建築歷史;自五千年前開始,島上同時居住著許多不同的族群,各族群考量臺灣特有的自然及社會環境、其自身的文化背景,以及較晚近民族基於特定的政經軍等目的,陸續在島上建構了不同風格的建築物。從現存的建築物及文化遺跡,以及相關的文獻資料加以歸納整理,大體上可以將臺灣建築區分為以下7個文化類型:(一)史前建築(約7,000–500 B.P.)、(二)南島建築(約6,000 B.P.-1970s)、(三)荷西建築(1622-1670s)、(四)漢式建築(1640s-1950s)、(五)西式建築(1860s-2000s)、(六)日式建築(1895-1950s)、(七)現代建築(1990s-)。茲分述如下: 一、臺灣建築的曙光:史前建築(約7,000 B.P. -400 B.P.) 臺灣建築的史前時期,大約始於距今七千年前,止於距今四、五百年前。在這六千多年間,經歷新石器時代早期(7,000-5,000 B.P.)、中期(5,000-3,500 B.P.)、晚期(3,500-2,000 B.P.),以及金屬器時代(2,000-400 B.P.)等階段,而大約從新石器時代中期開始,全臺各地便擁有了不同的文化。例如:北部的芝山巖文化及圓山文化、中部的牛罵頭文化及老崩山文化、南部的牛稠子文化、東部及澎湖的繩紋陶文化等。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及金屬器時代,新的文化陸續出現,例如:北部的植物園文化及十三行文化、中部的營埔文化及大邱園文化、南部的大湖文化及鳳鼻頭文化、東部的卑南文化及麒麟文化等。 臺灣史前遺址的總數超過一千個,遍布於各重要島嶼,甚至於臺灣島2,950公尺的高山上,部分者保存了柱洞或壁體,僅有卑南文化及麒麟文化等少數遺址的地表上尚有遺跡。有限的遺物及遺跡雖不足以還原當時聚落及建築物的全貌,但是考古學家依據尚存的蛛絲馬跡推論及拼組了部分者的形貌:(一)北部地區:圓山文化及十三行文化的部落多採集村形態,其家屋多採低浮腳樓式樣(俗稱「低干闌式」),但是圓山遺址中則有一些穴洞居住的遺跡;(二)中部地區:牛罵頭文化的苗栗三櫃坑遺址中發現一些堆石及柱洞,但其建築形制不詳;大馬璘文化曲冰遺址的部落採密集村形態、排列整齊,其家屋採地面式樣,以竹木茅草為建材;(三)南部地區:鳳鼻頭遺址的社群似以浮腳樓為其住屋;墾丁及鵝鑾鼻早期社群的居址多位於緩坡上,順著地形,採集村形態,其建築物以石板構成,形制類似現今魯凱及北排灣族的建築物;(四)東部地區:麒麟文化的社群,以巨大的岩片做為其建築物的主要支撐;卑南文化的部落規模龐大,其聚落採密集村形態,戶戶緊鄰,其家屋採地面式樣,以石板為主柱,以木竹及茅草為牆身。臺灣的史前時期,開啟了建築發展的曙光,雖然遺跡有限,但是足以令人感受到多種文化在各區域中同時浮現,並塑造出不同類型的地域性的建築文明。多元的族群、多樣的建築形制,使得臺灣建築在起步階段,便已是熱鬧而豐富。 二、順其自然:南島建築(約6,000 B.P.-1960s) 「南島建築」即現今俗稱的「原住民族建築」。臺灣的原住民族均屬於南島語族,自清代以來便被概略地分為高山族與平埔族兩大族群,其中的高山族包括了泰雅、賽夏、阿美、卑南、排灣、魯凱、布農、鄒、達悟等各族,平埔族包括了噶瑪蘭、凱達格蘭、龜崙、巴布薩、洪雅、巴則海、邵、西拉雅等各族。在17世紀初期,荷蘭及西班牙人來臺之前,原住民族已遍布臺灣全島,以及蘭嶼、小琉球等小島上;各族群有其勢力範圍。 在建築文化方面,臺灣的高山族群中除了魯凱與北排灣、賽夏與泰雅族類似之外,其餘各族大異其趣。多數族群採取集村方式,居址自高山臺地、山坡地、河階臺地到平原,相當多樣。其聚落中除住屋外,較常見者有望樓、會所、頭骨架、穀倉、豬欄、雞舍等。此外,卑南族人擁有祖靈屋及女巫家等,而達悟族人則有船屋及產房等。多數族群的住屋兼具世俗及神聖象徵的雙重功能。 高山族群的建築形制大體上可歸納為:淺穴屋、地上屋、土臺屋、浮腳樓、地下屋等各種。多以竹、木、草、土、卵石、石塊為建材,以搭接、捆綁等方式組構而成;但是北排灣族群與魯凱族群者則以粗木為骨架,以石板為牆身、地板及屋頂。 臺灣平埔族群的聚落,多位於平原或淺山地區,多採集村形態。其聚落由家屋、竹圍、望樓、田寮、廣場及公廨等構成。家屋由數座住屋及禾間(即穀倉)呈現有機式的(organic)組合。平埔族群以大肚溪為界,以北(包括宜蘭)各族群的住屋以低浮腳樓為主,以竹木為地坪;以南各族群以土臺屋為主,以泥地或編竹為地坪;兩者的平面同為長方形,屋内通敞,無隔間及家具,並以短邊(即漢人所認知的側面)中央為門,以單木挖鑿為梯;其屋身為竹木造、由底至頂向外傾斜,有如船舷,為其建築文化中最顯著的特徵之一。 臺灣的南島建築文化,多因應地理特色,利用自然材料,以簡易的工藝技巧,集結部落內的人力,所共同搭建而成,具有「因地置宜、順其自然」的特色。同時因彼此間自然及文化的差異,而擁有不同的風格。在南島建築文化中,平埔族群者於清中葉因土地被漢人占領而逐漸消失,即使如此,其竹圍、材料加工及搭接技術因被漢人延用而尚存於臺灣南部地區。至於高山族群,因地處偏遠,其建築文化直到半個世紀以前,才逐漸改變成近代磚或鋼筋混凝土式樣。 三、機械式(mechanical)設計文化的初現:荷西建築(1622-1670s) 17世紀上半葉,荷蘭與西班牙兩國先後占領臺灣,以做為其航海貿易據點。荷蘭於1622年占領澎湖,1624年轉進安平,1642年擊敗西班牙而占有全臺,1662年被鄭成功擊敗而撤離,1664-1668年再度占領基隆,總計在臺近44年。西班牙於1626年占領北臺灣,1642年被荷人擊敗而撤離,總計在臺16年多。 荷蘭與西班牙人占領期間,臺灣屬於地區分治的部落社會,憑藉著武力,兩國輕易地掌握了統治權,隨後在各地興建了城堡(castle)、堡壘(fortress)、街市、公共設施、商館、住宅、教堂(修道院)、營舍及學校等建築物。總計荷人興建城堡及堡壘7座、市街3處;而西班牙人興建城堡及堡壘5座、市街2處。其中以荷人興建的澎湖風櫃尾蛇頭山城堡(Pescadores, 1622-1623)、安平熱蘭遮城(1624-1643, Orange, Zeelandia)、赤崁普羅民遮城(1653-,1655, Provintia)、淡水安東尼歐堡(1644, Anthonio),以及西班牙人興建的雞籠聖薩爾瓦多城(1626, San. Salvador)的規模較大,同時最能表現出當時荷西殖民政府的營建技術。17世紀荷蘭與西班牙的教育及科技發達,殖民組織龐大,並擁有許多專業人員針對海外殖民建設制定規範、準則,以及制度化的規畫、設計及操作流程。從文獻中可以了解到,當時兩個殖民組織以量化的數據、幾何形的模式,也就是俗稱的機械式(mechanical)方法為基礎從事都市規畫及建築設計。這些觀念及手法也運用在臺灣,例如從事安平熱蘭遮市鎮(1628-, Zeelandia 也稱為大員市鎮)建設之前,先繪製設計圖,將基地畫分為許多格子狀街廓,於適當的區位設置市政府、商館、稅務所、市場、墳場、收容所、監獄等公共設施,以及於寬闊的道路鋪設硬鋪面及排水溝。 城堡及堡壘等大型建築有基本的配置,再依據基地環境調整,先繪製圖面及模型送交總部核可後,再行施工。例如安平熱蘭遮城及雞籠聖薩爾瓦多城均採方形,周圍有城牆、稜堡(或圓堡)、彈藥庫及瞭望亭等;城內為長官公館、軍營、教堂、監獄、托兒所等建築物。多數的建築物為長方形,樓高可達二層以上,其量體較南島建築為大。 荷蘭工匠長於磚造,由熱蘭遮城及普羅民遮城的磚栱作工,可以感受到其純熟的技巧;西班牙盛產石頭,其工匠擅長石造,因此以石板條做為雞籠聖薩爾瓦多城的城體。這些磚石運用與構造方式,均為臺灣以往所未見。 荷西殖民政府在臺灣營建的建築物,目前僅有淡水安東尼歐堡尚稱完整,而澎湖風櫃尾蛇頭山城堡、安平熱蘭遮城及赤崁普羅民遮城僅保存一小部分,其餘者則已消失無蹤。 荷蘭與西班牙統治時期,相較於臺灣的歷史,算是相當的短暫,主要的影響範圍也局限在少數的軍政據點。在歷史的偶然下,兩國將機械式的規畫設計理念首度引入臺灣,然而隨著漢人政權的遷入,這些理念也走入了歷史。 四、具體化的禮制:漢式建築(約1640s-1950s) 漢文化在17世紀上半葉,因荷人從事南臺灣內陸墾拓亟需大量勞工,適逢中國閩粵數次大饑荒之際,隨著受雇墾民來臺而逐漸生根。1662年鄭成功擊敗荷人並建立王朝、1684年清領之後,閩粵移民再度湧入,其後逐漸占領平原及近山地區。日本時代之後,漢文化隨著墾民的腳步進入淺山地區,最終涵蓋了高山以外的平原與丘陵。 漢人來臺初期,生活貧窮,其建築物也多因陋就簡;到了18世紀初期因生活環境改善,致使城鎮鄉野中有了較多的紅瓦厝;19世紀上半葉之後,富紳家族漸多,並競相興建木作精美的大厝及大廟;到1950年代以後,由於西方風潮影響,漢式建築逐漸沒落,而被近現代建築所取代。 在17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末葉之間,漢人政權建構了周密的的行政體系,社會環境也相對地穩定。在這兩百多年間,從官方到民間,興建了居住、商業、產業、行政、教育、社福、軍事等各類建築;其中以厝屋、店仔厝及廟最為普遍及重要,其它者尚有花園、書院、會館、菜堂、牌坊、砲臺、隘門、敬字亭等。漢文化重視禮法制度,並透過倫常、風水、鬼神、禁忌等觀念建立形式、空間及營建體系的基本模式,使得漢式建築如同具體化的禮制,導致漢人無論身處何地,只要社會經濟條件許可,即盡力營建形貌類似的建築物,以滿足其禮俗需求。臺灣漢文化族群以福佬人及客家人居多,兩者的建築文化類似,來臺之後,以家鄉的建築式樣為基礎,運用本地的建材,以及平埔族人的部分營建技術,建立了臺灣的漢式建築文化。一般來說,在形式上,較重視線條的流暢與起伏,以及具有較多的裝飾物件;在空間上,具有對稱的配置、封閉的院落、明確的位階、注重尺度吉凶等特徵;在構造上,其構件多較為小巧精緻;在材料方面,則依據部位,分別運用土木竹磚瓦石等建材。 五、追隨歐美的潮流:西式建築(1860s-2000s) 1858年「天津條約」之後,臺灣因開口通商及清廷推動洋務運動,而有稅務司署人員、領事館人員、洋商、傳教士、專業技師等洋人進駐淡水、大稻埕、安平、高雄哨船頭等口岸,並引入西式建築。1895年日治之後,除了洋商及傳教士等續留臺灣之外,日本政府及民間所聘雇的建築技師為臺灣引進了第二波的西式建築。1945年以後,自中國遷臺的建築師及其後進們,再度將西式建築風格引入臺灣。 開口通商時期所引進的西式建築有以下4大類:(一)洋關與領事館的建築,(二)洋行、傳教士的住宅及禮拜堂等,(三)本地富紳番仔樓,(四)洋務運動的交通、產業、工業、教育、國防等建築。前述的各類建築中,其住宅及辦公廳舍多採當時西方盛行的陽臺殖民地式樣(Colonial Verandah Style, 或稱Bungalow)。日治之後,基於統治、環境品質、產業開發及移民等需求,在全臺各地展開建設工作。當時自日本本土所聘雇的建築技師,如野村一郎、森山松之助、井手薰、栗山俊一、松ヶ崎萬長、小野木孝治等人,將當時歐洲的建築風潮陸續引入臺灣,包括:(一)新古典(Neo-classical)式樣:如臺灣總督府博物館、(二)歷史主義(Historicism):如臺灣總督官邸、(三)近代西式風格:如北投溫泉公共浴場、(四)裝飾主義(Art Deco):如臺南警察署、(五)美術工藝運動(Arts and Crafts Movement)及新藝術運動(Art Nouveau):如臺北公會堂。而臺灣本地司傅,也起而效尤,將洋式裝飾及工法應用在傳統厝屋之上,形成所謂的「漢和洋混合風格」。 1945年,國民政府來臺,受到歐美建築風潮影響下成長的建築師們,以西洋為師,將國際式樣(International Style)、地域主義式樣、後現代建築(Post-modernism)式樣、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等先後引入臺灣。此時的西式建築因強調創造性,在式樣上快速變換,而屢見新風格。 在歷經百餘年,洋人、日人、國人三波的接力引入後,西方建築設計思潮與方法,透過專業教育,取代了傳統的漢式建築的思維,隨著社會風尚的西化,人們也逐漸適應新的空間模式,即使如此,漢文化中部分根深柢固的禮俗,在西式空間中,難以適當依附,這個普遍的困擾成為日後新一代建築師反思西方建築思潮的主要的動力之一。 六、「坪」與「榻榻米」:日式建築(1895-1950s) 1895年之後,來臺的日籍建築技師除了引進西式建築之外,也興建了日本本土所習見的建築式樣,較常見者有:(一)高床式樣:類似南島文化中的浮腳樓式樣,將地坪抬高,以榻榻米為鋪面,周圍有緣側,屋內多為障子(糊紙格子拉門)可動壁,以長條木板水平疊組(俗稱「雨淋板」)為屋身外表材料;常見於官舍、招待所或旅舍等,如梅屋敷、澎湖廳長官舍、草山御賓館及麻豆總爺糖廠招待所等。(二)木作或混凝土作仿宋式樣:源自於中國宋代建築而有的形式,有木作及混凝土作之分,前者如臨濟宗護國禪寺,後者如曹洞宗兩大本山別院及北投鐵真院等。(三)和漢混用及改良式樣:為改變自漢式風格的和風建築,如大溪武德殿、臺南武德殿等。(四)神道教式樣:如桃園神社。(五)帝冠式樣及興亞式樣:「帝冠式」為於西式古典建築屋身上添加日式屋頂,如高雄市驛所及高雄驛;「興亞式」為於現代建築屋身上添加日本屋頂,如澎湖廳舍等。 1945年日本撤離臺灣、國民政府來臺之後,先是下令將建築物上的日人題名及日治年號加以抹除,1974年再度下令將多數的神社及石燈等日式建築拆除。即使如此,具有良好使用功能的州廳舍及武道館等日式構造物依然被持續地使用。 由於政治的原因,日式建築短暫地在臺灣出現50年後,隨即中止了發展,即使如此,日式建築的兩個基本的計量單位:「坪」與「榻榻米」(後者也是構件名稱)依舊深植民間,而高床形式、原色木作、障子、床之間及床脇的作法,則被稱為「和室」而融入於部分的現代住宅中。 七、本土風格的嘗試:現代建築(1990s-) 在戰後西式建築襲捲全臺之際,部分建築師嘗試以西方的設計方法、現代工法及建材、以及開模印花的技巧,來設計具有漢式風格的建築物。就形式而言,有以下3大類:(一)北式建築:在民族主義或標榜正統的影響下,所興建的宮殿式樣的建築,如臺北圓山大飯店、臺北國立歷史博物館、臺中孔廟、高雄孔廟、臺南縣(註 1)天壇、高雄佛光山等;(二)南式建築:因民俗信仰理念而興建的臺灣漢式建築,如:臺北忠義行天宮、三峽行修宮、臺北指南宮凌霄寶殿、臺北行天宮、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觀點下的建築:以西式的空間、構造及材料為基礎,而外形具有中國風味的建築物,如前臺北國立科學教育館、國父紀念館、善導寺慈恩大樓等。前述者多為公共建築或宗教建築,對於社會大眾的建築理念並未造成太大的影響。 1980年代,受到鄉土論戰的影響,本地的建築師開始嚐試以西式建築為主體,將臺灣漢式建築元素添加於形式或空間上,由於喚起了共同記憶,而受到社會的矚目。如澎湖青年活動中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大安國宅、新竹縣立文化中心等。 1990年代以後,由於文化活動蓬勃發展,以地方自然及文化為主體的建築設計逐漸受到矚目。先是1994年宜蘭縣政府舉辦「宜蘭厝」設計競圖,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年輕的建築師嘗試以在地的歷史文化風貌為主體,從事設計工作。在此稍後,強調本土風格的大型文化性建築也依次興建,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等。1999年921大地震後,中部地區展開重建工作,在教育部強力主導下,優秀的年輕建築師得以一展身手,設計出許多兼具現代感及本土風味的校園。 合理的建築形式風格,源自於在地的自然條件、歷史文化涵構、社會氛圍、功能需求、工法及材料等,1990年代以後陸續出現的本土風格的建築,多僅止於歷史形式的再創造,顯然尚有改進的空間。即使如此,這些建築師所表現出來的文化自覺的態度,仍然值得期待。 八、結論:潮起潮落 臺灣的建築文化,係在:(一)自然環境特色、(二)建築文化原型、(三)文化的融合,三股力量交互影響下塑造而成。自然環境特色造就了多元的族群、文化根源及建築風格、以及間接地促成社會的競合;建築文化的原型,或屬海洋風格、或屬大陸風格,隨著族群的腳步而萌芽;各文化停駐的時間長短不一,但是在短暫的歷史進程、有限的空間範圍中,彼此相互的吸收及混雜。 島嶼臺灣像似一個忙碌的舞臺,人來人往、潮起潮落,在歷史洪流中,部分的建築文化停止了發展,部分者持續以新的面貌呈現,從而建構了豐富而具有斷層、多變、混血等特徵的臺灣建築文化的容顏。
撰稿者:林會承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 宋文薰。1980。〈由考古學看臺灣〉。收於《中國的臺灣》。臺北:中央文物。 2 李光周。1999。《墾丁國家公園的史前文化》。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林朝棨。1966。〈概說臺灣第四紀的地史竝討論其自然史和文化史的關係〉。《考古人類學刊》,28:7-41。 4 林會承。1999。〈史料中所見的臺灣平埔族建築〉。《中原大學設計學報》,1(1):1-28。 5 林會承。1999。〈臺灣的荷西殖民建築〉。收於《八十八年度臺灣史蹟研習會講義彙編》。臺北:臺北文獻會。 6 林會承。2003。〈臺灣清末洋式建築研究(一)〉。《藝術評論》,13:15-94。 7 林會承。2004。《歷史建築資料庫分類架構暨網際網路建置第一期委託研究工作計畫》。南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8 林會承。2007。〈「大厝九包五、三落百二門」:臺灣漢人厝屋的歷史意義〉。《新活水雙月刊》,13:14-21。 9 崛込憲二。2006。《臺灣日式木造建築解說手冊》。南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10 許木柱。1995。〈第一章第三節〉。收於《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1 陳仲玉。1994。《曲冰》。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2 傅朝卿。1999。《日治時期臺灣建築》。臺北:大地地理。 13 臧振華。1999。《臺灣考古》。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4 劉益昌。1996。《臺灣的史前文化與遺址》。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